首先,日本的法律上,「簽證」和「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簽證」是由日本的駐外使館發行。這個是對日本的入國審查官的入境許可證的這種意思。帶了許可證的外國人,到達日本的機場,接受入國審查時,由入國審查官看那個許可證,來決定居留資格的文件。

 所以,所謂的剛才「簽證的有效期限」,就會變成許可證的有效期限。這個簽證的有效期間年之間不去日本的話,這個簽證是會變成無效的意思。

 其次,用打工度假被給予的居留允許一年是從何時起數這個問題。有將簽證的發給日想像成起數日的人也有可能 ,然而不是這樣。從在機場接受了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該簽證將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本停留一年。

 舉個例子將於今年 5 月申請,發給的簽證的期限來說明。對於5月申請的人,有效期間「從 2010 6 21 日起 2011 6 21 日」,和發行被許可的簽證。

 所以,打工度假的簽證的期限變成在 2011 6 21 日之前,所以是用5月的申請合格的人這一天之前不去日本的話,沒有簽證許可的話,就變成無法做打工渡假。

 簽證的有效期間去日本的人從那一天起被允許一年的居留。即使 20106月進行了,而且,即使 20116月進行了一年的居留被允許;就假定是明年11日想去日本的話。

 因為是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所以能接受打工度假的允許。被允許的居留期限變成從 2011 11日到201211日。

 日本的打工度假簽證能比較自由地決定去日本的日期。而且,從進入日本的日期起保證居留一年,所以認為對台灣的大家來說是非常便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