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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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請簽證入境日本時,需要具備「留學」或「就學」的在留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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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要取得這個資格認定,有如下2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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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代理人申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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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日本外交機關申請前,由居住日本國內的關係者(代理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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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入境管理局代替本人提出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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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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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到自國內的日本外交機關(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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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取得日本語學校「就學」的在留資格入境的人,在日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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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可經由一定手續變更為「留學」的在留資格。這種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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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1996年12月起,已不必提出入境、在留時的「身份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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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向大學、短大、專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書時,有時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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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保證人或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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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前審查一般是(2)。(1)也有可能,但向駐外使館的申請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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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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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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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的身份證明,訂定能在日本活動的資格。「留學」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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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期間是2年或1年。至於,就讀各種學校等的日本語教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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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修學校(專門課程)除外﹞時,即屬於「就學」的在留資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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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期間是1年或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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