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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及格並決定留學之後,即開始準備前往日本。請掌握赴日

前後發生的法律手續,以及在日本生活所必要的手續和制度。

赴日前的手續

 如果想要前往日本大學(大學院)、短大、專門學校留學等,必

須辦理以下的手續。

 

  

1.從要留學的日本教育機構(大學、短期大學、專門學校等)取得

  入學許可。

2.在自國取得護照。

3.在駐外日本外交機關取得簽證。

  簽證的申請手續需具備「留學」的在留資格※1認定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

 在請簽證入境日本時,需要具備「留學」或「就學」的在留資

格。要取得這個資格認定,有如下2種方法。

 (1)代理人申請2

 向日本外交機關申請前,由居住日本國內的關係者(代理人)向

  地方入境管理局代替本人提出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本人申請

  本人到自國內的日本外交機關(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

※已經取得日本語學校「就學」的在留資格入境的人,在日本國

  內可經由一定手續變更為「留學」的在留資格。這種變更手續

  ,從1996年12月起,已不必提出入境、在留時的「身份保證書

  」,但向大學、短大、專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書時,有時還是

  需要保證人或聯絡人。

※入境前審查一般是(2)。(1)也有可能,但向駐外使館的申請曠

 日費時。

1在留資格

  外國人的身份證明,訂定能在日本活動的資格。「留學」的在

留期間是2年或1年。至於,就讀各種學校等的日本語教育機關﹝

專修學校(專門課程)除外﹞時,即屬於「就學」的在留資格,在

留期間是1年或6個月。

 

2代理人資格

(1)

留學.就學機關的職員

(2)

支付獎學金的機關以及支付滯留費等機關的職員

(3)

學費或留滯費等的支付者

(4)

在日本居住的親屬

 

(2)~(3)項是「留學」才有效

 

審查方針的變更

 對已從最高學歷的學校畢業後經過5年以上的人,有時會要求

提出具體記載就學目的、經歷、畢業後的進路等文件。